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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機「礙不迫降」 警:停車是為了負責 不是為了賠償

【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中市警五分局6日12時30分受理一件肇事逃逸案件, 1台小貨車行經北屯區雷中街時,與一台路邊停放的gogoro發生擦撞,司機當下見該機車沒有倒下,想說車子不要停下直走就好,但警方調閱相關影像後,將肇事者約談到案。肇事者一度不想承認事實,當警方提出貨車右側有擦撞跡證,終於承認。直說「以為開車直直走,機車沒倒、不下車就沒人知道了」。6日12時30分在臺中市北屯區雷中街發生一起財損的肇逃案件。經警方所述,72年次林姓男司機因要送貨,行走一條3米半的巷子抄捷徑。行車時不小心擦撞到停放在路邊的gogoro,當下雖有聽到碰撞聲,但心想「機車沒倒地,應沒有怎樣」、「繼續直直走,不停下來也沒有人會認定是我撞的」,就離開現場。

所幸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員警黃士紘心細,巡查該巷子終於發現1支監視器,聯繫車主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林姓司機於17日到案說明時,一度表明「我的車的確有走過該巷子,但並不代表我的車子就是肇事車」,但經警方比對碰撞的高度以及擦痕,讓他啞口無言。並表述「當下行經該巷子的時候,的確有注意到該車子的存在」、「有聽到碰撞聲,但見機車沒有倒地,且中午時間趕著送貨,於是就沒有停下來」。

本案受害的范姓女車主表示,我們這條巷子大約3米半,有貨車行經過這條路應該都是路很熟的司機。不過撞到別人的車就應該要有誠意處理,不是離開現場。所幸黃員警很認真幫我到對方,還我一個公道。林姓司機也很阿莎力,知道錯以後馬上跟我聯繫,已經和解了。據警方表示,本案雙方已經和解,林姓貨車司機所付出的代價為:gogoro左後視鏡3710元+肇事逃逸罰單3000元,總共6710元,還要吊扣駕照1個月。分局長郭士傑表示,駕車如果不小心發生碰撞,一定要記得報警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對於駕車肇事未留於現場處置而逕為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罰1000-3000元,並吊駕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林男收到警方開立的罰單後,懊悔的說:「這筆錢多花的!不值」。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