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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籲座椅用「氣壓棒」之稅則號別正確申報,以利通關@電傳媒

【電傳媒-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20.08.07.高雄報導】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邇來有業者報運進口座椅用氣壓棒,申報稅則號別第9401.90.90號「其他座物之零件」,第1欄稅率0%,經審核結果該貨物進口態樣可分為完整之卑金屬氣壓棒、氣壓棒之棒蕊或外管,用於調整座椅之高度,屬一般用途卑金屬材料所製之附屬配件及架座,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302.42.00號「其他架座、配件及類似品,適合用於家具者,卑金屬製」,按第1欄稅率5%核課計稅。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下稱HS)第94章章註1(d):「本章不包括:……(d)第15類類註2所述一般用卑金屬製零件(第15類)……。」及第15類類註2:「本類中所稱『一般用零件』係指:……(c)第83.01、83.02、83.08、83.10 節所列之物品……。」之規定,氣壓棒屬一般用卑金屬製零件;再參酌HS第8302節之詮釋、美國及歐盟等海關分類案例意旨,該貨物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302.42.00號。

 高雄關呼籲,業者報運此類貨品進口時,應依據前揭HS註解正確申報稅則號別,如對貨物之稅則號別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備齊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等文件(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首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並有助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https://kaohsiung.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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