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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籲勿販售進口仿冒物品 避免侵害商標權觸法受罰@電傳媒

【電傳媒-記者吳富正、湯玉婷/2020.09.18.高雄報導】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猖獗,使民眾傾向宅在家避免外出,因此帶動防疫宅經濟商機,但也隱含販售進口仿冒物品侵害商標權的風險;為避免仿冒物品進口,造成商標權人潛在銷售損失及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商標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均設有處罰規定。民眾如意圖販賣進口仿冒物品,則違反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同法第98條之規定,沒收貨物。如未具販賣意圖,仍須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

 【高雄關】呼籲,民眾於網購時,因未接觸實體商品,故理應慎選商家,審慎查證貨物價格是否顯低於真品市價,並詢問貨物來源及商標真偽,以避免發生進口物品侵害商標權之情事而遭受處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https://kaohsiung.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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