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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可減輕保費負擔

【記者廖宥婷/南投報導】

「國民年金」是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依據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開辦迄今已12餘年,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尚有欠費,記得趕快補繳,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計入年資、不得補繳,權益影響很大!

一般民眾被保險人中央政府補助40%(每月695元),被保險人自付比率60%,每月自付金額1,042元,為減輕被保險人經濟負擔,歡迎本縣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經審核通過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審查核定符合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中央政府負擔70%(每月1,216元),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0%,每月自付金額521元;審查核定符合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者,中央政府負擔55%(每月955元),被保險人自付比率45%,每月自付金額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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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保障:生育、老年、重度身心障礙、死亡事故、遺屬,可依規定請領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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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可洽詢各公所國民年金服務員。

國民年金納保資格、五大給付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分機6066或南投辦事處049-2222954。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