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傳媒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每件車禍的發生,當事者心中所想的自我解釋大概都是「不小心發生的」或「不是故意的」,但這些真的無法避免嗎?
就整體事故發生情形而言,屬於用路人本身習慣及疏忽所導致的事故,幾乎佔據了肇事的主要因素;臺中市北屯區為例,去(110)年車禍受傷事故總計有4461件(計有5978人受傷),與109年A2事故計有4479件(計有6113人受傷)。分析這兩年的事故主要的肇事因素有三:一、未注意車前狀態計1926件佔43%。二、未依規定讓車計1284件佔28%。三、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計691件佔15%。
上述三種肇事因素佔受傷車禍的87%,都是駕駛人駕駛習慣所導致,非真的無法避免,如開車時保持專注且維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受傷車禍降低58%的發生率。另行經路口安全有三招:「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確實遵守行車規定,確實禮讓是安全通過路口的不二法則。請用路人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要讓你和用路人春節假期在醫院急診室中渡過。
第五分局警方呼籲,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國人出遊、返鄉、餐敘用路機會增加,請駕駛朋友行駛遇車流壅塞或行人通行狀況時,應發揮耐心及同理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