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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明耀分局長親上警廣 酒駕修法罰很大代駕才能平安歸

【電傳媒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去年台中黃姓名嘴母親慘遭酒駕車輛輾斃,高雄發生重大酒駕事故,造成一家人1死3傷;酒後駕車輕則造成人員受傷、重則造成多個家庭天倫夢碎,這些飲酒駕車行為,宛如移動炸彈,嚴重違害用路人之安全。有鑑於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許明耀親上警察廣播電台臺中分臺「945會客室」節目接受專訪,分別講述新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酒駕累犯、同車乘客等相關罰責,藉此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善用代駕資源,平安回家才是王道。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民眾參加聚會飲宴的機會增多,不免俗會遇到飲酒的場合,雖然台灣的「勸酒文化」不若以往,惟酒酣耳熱之際,有時會抱著僥倖或是「靠勢」(台)心態,自認為神智清醒,殊不知危險即將降臨;因此,新修正刑法對於酒駕初犯的處罰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新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將累犯為5年內延長為10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並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酒駕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罰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圖一:分局長許明耀(中)親上警廣宣導酒駕修法新制
圖二:分局長許明耀(中)親上警廣宣導酒駕新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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