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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家長與教師團體共同聲明

特殊教育家長與教師團體共同聲明

【新聞中心/南投報導】

台灣社會面臨少子化危機,過去二十年來,特殊教育學生的數量卻是逐年成長,民國98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時,立法院附帶決議「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巡迴輔導班,國中以上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24人,國小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6人,學前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0人。」然而,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並未逐年增加師資,教育現場師生比不降反增,對環境變化敏感的特殊教育學生甚至普遍無法每班使用單獨教室上課,且逐漸增加給基層教師的日常行政工作、心理衡鑑評量、教育評鑑繁複文書資料,剝奪了特教學生應得自基層教師的個別受服務時間與備課時間,影響教學品質。

特殊教育家長與教師團體共同為了特教孩子發聲

托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福,時隔十四年,特殊教育的家長與教師們久盼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進立法院排審。

立法院附帶決議「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巡迴輔導班

然而由教育部擬定的行政院版草案,空有CRPD中普特融合教學的願景,卻不見實際的制度改革,絲毫未增人力與資源,更不見逐步達到CRPD的規劃,數年後面對下一次國際審查,難以期待台灣特殊教育裡弱勢學生受教權的進步。

期待台灣特殊教育裡弱勢學生受教權的進步。

特殊教育家長與教師團體共同為了特教孩子發聲我們的訴求:

1. #降低師生比:特殊生比14年前增加1.8倍,師生比應更加優於98年立法院附帶決議,資源班師生比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入母法。各校師生比公開於特教通報網,供家長查詢。特教老師授課節數比照普通班老師之授課節數。
2. #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設置專責單位與人員:由具教學經驗且心評研習證照合格的基層教師擔任專責人員,讓教學與鑑定分工,把老師還給學生。全國特殊生取得資格標準應平等公正,鑑定標準與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3. #特教經費要上修:特殊生早療知能意識逐漸被大眾廣知,特教學生預計將逐年成長,特教老師沒有超額問題,目前的員額控管非常不合理,為符合CRPD普特融合目標,必須大幅增加人力與軟體、硬體資源,並增加正式教師員額。每班應有專用教室。
4. #當學校的特生達到15人就應該配置一個助理員:現在推動融合教育,很多情障、自閉症的孩子安置在普通班級裡,當情緒障礙的孩子、輕度自閉症的孩子在普通班級裡面情緒爆發時,需要固定且熟悉的助理員協助普通班老師處理。草案修正條文第12條 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請附帶決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特殊教育家長與教師團體共同聲明
家長與教師團體共同為了特教孩子發聲

5. #包含高等教育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專責單位,比照各校廣設輔導處,每校應該設置專責人員辦理特教業務,且特殊教育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行政或其他職務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減授課時數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特教諮詢委員會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公告於網路上,#並應明定公開推薦作業辦法,明定可連任次數。特諮委員應有特殊需求家長團體代表與基層特教老師代表。
7.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委員應有遴選機制,#相應特殊教育需求由具相應專業的委員辦理,#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委員名單應公告於網路上,#會議記錄家長看得到。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車馬費、出席費給予該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列席。

復健訓練及其他特教專業團隊服務訓練

8.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家長團體代表與基層教師代表共同審核之。
9. 身心障礙教育應包含復健訓練及其他特教專業團隊服務訓練。
10. 高中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訓練,應接受特殊教育相關知能54小時以上課程。
11. 大專院校辦理特殊教育之評鑑得以專案評鑑方式實施。
12. 教育部國教署應明訂逐年普特融合計畫,內容應有補足軟體、硬體設備與人力資源細目, 公開普特融合計畫於教育部網站。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