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邱嘉琪 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擴大弱勢青年就業支持,於今年2月修正通過「嘉義縣弱勢青年就業獎勵」要點,進一步將府內各局處評估認定的弱勢青年納入照顧範圍,確保更多青年即時獲得幫助,得以繼續朝未來前進。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處長陳奕翰表示,為了避免排除潛在的弱勢對象,透過修訂獎勵要點,提供更完善的就業支持,促進弱勢青年穩定就業,也鼓勵店家持續雇用青年,提升青年勞動參與率,讓更多青年在職場中累積經驗,為未來職涯發展奠定基礎。

勞青處表示,民眾小傑生活面臨學費與生活費的壓力,因穩定就業達三個月,獲得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5000元,解決燃眉之急,讓小傑繼續有動力面對生活的挑戰,持續朝開餐廳的夢想前進。
勞青處提醒,年滿15至29歲且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經嘉義縣政府各局處或少年輔導委員會認定,青年及其雇主可分別申請就業獎勵及僱用獎勵。弱勢青年受僱及其雇主僱用滿1個月者,均可領取2,000元;滿3個月以上,可再領取3,000元;滿6個月以上,則可領取5,000元,最多可領1萬元。有意申請的青年或雇主應於受僱期滿的3個月內提出申請。
更多相關資訊及申請辦法請上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官網查詢;如有任何疑問可洽05-3620123分機8858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