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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高雄關籲正確申報「清潔矯正器及齒縫用之電動牙刷套組」之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電傳媒

【電傳媒-記者吳富正、黃素慧/2020.04.06.高雄報導】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近來常有業者進口電動牙刷套組,貨品包裝盒內含聲波主機(由馬達、控制板、LED指示燈及塑膠外殼等所組成)及刷具(包括TYPE V刷毛、TYPE H刷毛及刷毛轉接頭等),重量未超過20公斤,用於傳統金屬矯正器或矯正牙套、齒縫之清潔。業者申報稅則號別第8509.80.90號「其他家用電動用具」,第1欄稅率5%,經審核結果,並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以下簡稱HS註解)之詮釋,改歸列稅則號別第8509.80.20號「電動牙刷」,按第1欄稅率7.5%核課徵稅。

 高雄關提及,該貨物經查核結果並參考業者之說明,主要透過震動刷毛方式,供個人清潔口腔內牙齒齒面、齒縫、矯正器(位於齒面)及透明牙套,以達潔牙之效,屬電動牙刷之範疇,參據HS註解第8509節:「……(B)歸入本節,重量在廿公斤以下之這些物品不限種類。本組物品包括下列各項等……(7)電動牙刷……」之詮釋,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509.80.20號「電動牙刷」。

 高雄關呼籲業者報運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稅則號別,如對貨物之稅則號別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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