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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JAZ 台中 報導】

壹、緣由及意義:
「送肉粽」又名「送煞」,是種除煞儀式,為臺灣喪葬習俗之一,所謂「肉粽」,指上吊。先民認為吊頸自殺的死者怨氣最重,只要有人上吊枉死,會一而再地尋人為替,以求自己的超度轉世,俗稱「抓交替」、「找替身」。所以藉由法會將繩索(代表吊死鬼的冤魂)送到海邊或是在河流的出海口燒掉,以達驅邪除煞。
最初是鹿港人為了尊重亡者,不蔑稱縊死之人為「吊死鬼」,聯想到端午節在製作肉粽時,係以細繩縛粽懸吊於壁上之景象,故利用雙關語意來暗喻上吊,而改以「肉粽」做為代稱,除煞儀式就叫「送肉粽」。

也有人稱所謂「送肉粽」,「肉粽」指的是「煞氣」,並不是死者靈魂,是死者生前怨氣及死亡過程中那段痛苦的意識,因為這些不堪的記憶,會在亡者離世的一瞬間,交織在一起,累積為「煞氣」。要把這種「煞氣」送走,才不會影響社區及地方的祥和。

以鹿港的作法為例,當地的廟宇會聯合舉辦法會,從屍體發現處的鄰近之廟宇開始,規劃一條路線,最後從福鹿溪或其他路線,將吊死鬼的冤魂送至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旁送出海。目前此儀式以鹿港為主,各地作法不同,亦有許多地方有類似的儀式,且異於鹿港。彰化有些鄉鎮舉辦法會時會遷就,將肉粽只送到最近的河流或大排水溝給燒掉。

這種風俗起於中國福建泉州,隨著閩南泉州漢人移民至臺灣,這種送煞儀式文化也被帶入臺灣,在各地的閩南泉州移民村落都有這樣的習俗。在中臺灣,送肉粽原本只存在於鹿港,演變至今,範圍已經廣及彰化縣福興、和美、伸港、線西等鄉鎮,甚至於原本沒有這種習俗的內陸鄉鎮,也辦起送肉粽法會。

貳、法會儀式:
主辦的廟宇會在舉行前通知里民,在活動開始之前,廟宇會通知當地居民路線及時間,儀式通常在送煞當晚21至23時舉行,活動當晚上8點左右,壇方人員會聚集在目的地的宅前,並在各路口前會設置「祭送,迴避」或者「前有法事,敬請改道」之類字樣的路障,以利法事順利進行,在各路口處亦擺桌祭拜。此夜,各家各戶緊閉門窗,足不出戶,並在門窗上張貼符令,以免吊煞受逐而遁入。在彰化一帶,送肉粽是極其重大的要事,必須公告鄰里,使家家戶戶各自緊閉門窗、貼上符令以戒備,如不通知,將有可能遭到民眾阻撓儀式。

通常法事一開始會先「跳鍾馗」作為開場,壇方會在法壇內陳列四輦一座、三太子、五營神等神像,以及鹽、米各些許,柳枝、雞、鴨各一,並搭起「天臺桌」。角頭內須事先釘「青竹符」於各路口鎮守,竹材須以刺竹,上以黑、白線各七條,縛上金紙一束。在儀式中要送走繩子、橡木及樓梯等任何碰觸過亡者的物品。所有儀式中使用法器及送走物品,要以筆頭沾雞、鴨血點過,送出宅後,須一路不停放鞭炮表示驅邪止煞,最後送至溪邊或海邊。

各地送肉粽的作法不一定相同,其它地方作法大多都是請比較資深的法師或黑頭法師來處理送煞神的事宜,「送肉粽」則只是驅邪送煞的相關活動之一,一般的儀式共包括有回駕、暗訪、送煞、拜散魂等,而這些儀式的主角神明大都是王爺。王爺則藉由乩童、桌頭來指示,並由壇方人員及法師依指示進行所有法事。

(本文作者為社團法人台中市名門命理教育協會 創會理事長 楊登嵙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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