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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10/2取締漁船違規近海拖網捕魚@電傳媒

【電傳媒-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20.10.02.屏東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10/2晚上21:30於雷情系統發現屏東縣佳冬外3浬海域有漁船近岸作業,即通知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線上2062巡防艇前往查處;2062巡防艇於21:58抵達發現「金○○號」漁船(下稱「金」船)違規3浬內拖網捕魚作業,全程蒐證起網過程,並回報第八巡防區,經登檢發現「金」船拖網作業行為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4款規定:違規距岸3浬內拖網捕魚,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據2062艇戴大為艇長表示,經查「金」船含漁工共3人,於10/2傍晚出港作業,海巡人員22時實施登檢後,經清點漁獲計有螃蟹、蝦子及章魚等底棲蝦蟹及雜魚乙批,拖網違規事證明確,違反農委會88 年11 月24 日( 88)農漁字第88685344 號函依據漁業法第44 條第4 款公告之「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中,明確規定自公告之日起未滿50 噸拖網漁船不得於距岸3 浬內作業;50 噸以上拖網漁船不得於距岸12 浬內作業之規定,將依法函送漁政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65 條第5 款規定核處;並當場對船長及漁工宣導勿再違規拖網捕魚。

 【海巡署】南部分署呼籲,為確保海域漁業資源永續、避免海洋生態持續遭到破壞,海巡署持續推動「護永專案」,漁民朋友出海作業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可打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查處。

海巡署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mp?mp=999

■南部分署第八巡防區:屏東縣枋山鄉加祿村加祿路190-300號(08)872-0027

○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屏東縣恆春鎮大光路79之44號(08)886-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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