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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績效評鑑

【記者廖宥婷/南投報導】

為瞭解本縣志願服務工作之推展成效,落實中央政策,使評鑑項目配合中央法令應辦措施及縣政推動志願服務之方向,並達到充分運用志工人力資源,弘揚社會互助之精神,建立祥和社會,南投縣政府12日於縣立婦幼館三樓大禮堂舉行各目的事業單位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工作,由縣府祕書長洪瑞智主持,計有衛生局、文化局、地政處、稅務局、教育處、民政處、消防局、農業處、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及勞動處等10個單位接受專家學者之評鑑。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依據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三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對推展志願服務之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定期辦理志願服務評鑑」及第四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前項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等規定,本縣志工從民國72年起至今呈倍數成長,目前已近2萬餘人,又各目的事業單位之志工團隊與志工人數亦蓬勃發展,這是量的提昇,相對的,在質的要求也應被期待。

為瞭解各單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的團隊內部管理,及對外服務的規劃執行,以期追求完善的服務績效,因此,應定期辦理志願服務團隊的評鑑,導引業務推展,落實持續改善為訴求目標,並於評鑑過程中,由各單位簡報業務,並請學者專家充分深入地與受評單位相關人員交換意見、分享想法,而各受評單位亦可藉此機會對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所遭遇之困境提出反映、建議,這種面對面的溝通與觀念做法的分享,可客觀地檢視業務推動的良窳,並作為未來迎頭改善的努力方向。

評鑑是一種方法,用以發現問題,提供建議,進而力求改進,增進服務效能,藉由外部的評鑑,深入地觀察與檢視各單位志願服務運用的全貌。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