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傳媒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顏世豪,於111年10月14日16時許處理本轄環中路與崇德十路路口交通事故,經到達現場發現只有一部重機車在現場。警方初步了解報案人林男(90年次)當時駕駛重機車由崇德八路沿環中路往大富路方向直行,遭左側自小客車右轉碰撞,碰撞後自小客只停一下就揮手後立即離去,林男只好打110報警處理。
顏員調閱林男行車紀錄器,發現自小客行駛於重機同車道左前方,打右轉燈到路口要右轉,機車欲直行從自小客右側過去,因此擦撞到;但更讓人驚訝是自小客僅停留一下只揮手示意就離去,未留在現場,亦未報警處理。
調閱車牌後顏員立即連繫自小客車駕駛前來說明,後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15時肇事車輛駕駛陳男(65年次)到案說明,陳男稱駕駛自小客沿環中路到崇德十路打右轉方向燈右轉,看照後鏡沒車,轉的時候才看到機車從右後方來來不及反應擦撞到;現場未留下是因為機車沒倒,直觀認為沒有擦撞到,因此認為沒事,所以向重機駕駛揮手示意,對方也沒表示以為沒事就離去,沒有報警也沒給對方留資料。
警方提醒駕駛,行駛道路上,請務必提高警覺小心駕駛,萬一不確定是否有肇事最好還是停下檢查,不論是否有肇責切勿自行離去,應留於現場釐清肇事責任,以免吃上肇逃罰單。另外機車駕駛如遇前方有轉彎車輛,如已進入轉彎狀態,應從轉彎車輛左方行進,以免造成車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