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昨(10/1)日上午10時許,花蓮分局獲報在轄內一名男子自稱遭人砍傷腳部,後經警方調查,男子受傷並非遭人追砍,而是因不明原因自行從友人家中二樓跳下,導致腳部骨折,男子顯然捏造事實涉嫌誣告罪嫌,全案將依誣告罪函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分局強調,依據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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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0/1)日上午10時許,花蓮分局獲報在轄內一名男子自稱遭人砍傷腳部,後經警方調查,男子受傷並非遭人追砍,而是因不明原因自行從友人家中二樓跳下,導致腳部骨折,男子顯然捏造事實涉嫌誣告罪嫌,全案將依誣告罪函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分局強調,依據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