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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潭子農會穀倉修復工程」開工典禮 打造潭子觀光文化新亮點

【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市定古蹟「潭子農會穀倉」創建於日治時期昭和6年(1931),為日治時期戰時糧食政策之重要歷史證據,反映臺灣早期產業發展之重要歷史脈絡及社會經濟意義,具備典型日治時期產業建築(穀倉)之構造型式及建築式樣,為目前臺灣少數僅存之同類型建築,且副同柱式木屋架達21公尺,具稀少性,市府於100年3月17日公告為市定古蹟,將投入1億7,000萬元進行修復工程,並於今(16)日辦理開工典禮,預計112年完工。

今日修復工程由盧市長主持,以砌磚方式宣示工程啓動,立法委員楊瓊瓔、立法院長辦公室機要顧問洪慈庸、市議員賴朝國、徐瑄灃、蕭隆澤、周永鴻,及市議員羅永珍、吳顯森服務處代表,農業局長蔡精強、文化局長張大春、潭子區長林國聲,潭子區農會理事長李金池、總幹事林淑茵及常務監事林增華,觀光旅遊局代表、文化部文資局張祐創組長、潭子區在地里長等人共同出席。

「潭子農會穀倉」保留完整,包含穀倉、碾米機房與磚造糙米倉庫等三座古蹟本體,主體構造大致完好,完整呈現各棟建築之原有功能;建物本身以機能性為出發點,外有日式「鋸屋根式」的屋頂與「太子樓」,內有西方國家的「偶柱式木桁架」與閩南式穿斗,並有「中央輸送帶」與「傾斜槽」等自動化設備,而「通氣柱」儼然是現代空調設備,見證當時產業建築對於物理環境控制之成熟;另因應「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臨時軌之興建,配合將部份古蹟解體(散積稻穀倉庫、粗糠間及糙米倉庫),將成為國內文化資產因應重大交通建設於原地局部拆解並復原之重要案例。

盧市長指出,市府重視文史古蹟保存及發揚,潭子農會穀倉於民國100年被公告市定古蹟後,因應當時台中鐵路高架化建設,穀倉有部分被拆除,當時市府特別承諾未來會修復、保存及使用,因此積極籌資經費,在各方努力下,包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潭子區農會增加經費,市府也提高預算,才能順利開工,預計花費3年時間一磚一瓦仔細修復古蹟,並加強建築構造,未來將交由潭子區農會營運使用,市府農業局也會予以協助。

文化局長張大春表示,此案中央第一次核定總經費為6,545萬元,其中包含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3,272萬5,000元,為保存維護文化資產及後續活化規劃,經賴朝國議員於定期會提出並在盧市長及楊瓊瓔副市長的積極爭取向中央申復,最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7,000萬元,交通部鐵道局分攤3,000萬元、市府配合款6,150萬元,以及潭子區農會自籌款850萬元,總計將投入1億7,000萬元進行修復暨再利用工程。工程除著重原貌修復,也將加入新構件,運用新舊共構手法進行修復。修復完成後,將由潭子區農會營運,規劃為舊有構件、機具及農業相關主題展示,並販售在地特色農產品,同時串連周邊文化資產景點,包括摘星山莊、筱雲山莊、潭子國小日式宿舍等,結合市府推動的潭心計畫,形成主題性文化觀光旅遊路線,成為潭雅神綠園道上一處閃亮的文化據點。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指出,目前積極進行多處文化資產修復工程,未來將針對每個文化資產的特性,量身打造最適合的活化發展方向,潭子農會穀倉修復完成後,將同時展示拆解之真實性與搭配鐵道綠廊計畫縫合都市空間,創造嶄新的都市空間,達到古蹟本體、鐵道綠廊與都市居民的三贏局面,成為文化資產與都市發展達到平衡的最佳案例。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