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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資收婦肇事後快閃 當心傷害擴大又觸法

【電傳媒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顏世豪於4月28日處理東山路一段50巷與東光路724巷口肇逃交通事故,到場發現為一起重機車與自行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現場只見騎自行車的資源回收宋老婦人(35年次)在現場,卻不見肇事的重機車蹤影。警方為宋老婦人製作車禍案件筆錄,其表示車禍當時跌倒在地,有跟對方說頭部受傷需要報警,但對方置之不理直接離開。

顏員著手調閱附近民間監視影像,影像中發現肇事重機車駕駛下車僅關心一下老婦人就騎車離開現場,獨留老婦人坐在地上無法起身,但鏡頭距離過遠無法判讀肇事機車車號。顏員發揮過去刑事偵查經驗,研判該車駕駛可能行駛的路線反覆查證,終於找到與肇事者衣著及車身顏色相同的疑似肇事車輛。顏員聯繫這名涉及肇逃的林姓男子(62年次),其於5月初時前來說明並製作筆錄,加上警方所蒐集的事證,全案於5月12日依相關程序送辦。

第五分局警方表示,車禍案件的發生經常造成民眾上生命、財產上的損失,請民眾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確保行車安全;並秉持同理心,如對方有受傷情形應請求相關的醫療救護協助,無論肇責狀況如何,勿任意離去獨留傷者在場,不僅避免受傷擴大且觸法,也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與雙方權利。

肇事駕駛碰撞後下車查看
肇事駕駛關心一下後逕自騎車離開
警方研判肇事機車可能行向鎖定出肇事車輛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