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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罰很大,臺北市保大疫情不鬆懈,100分鐘內於同一路段連續查獲4件

【電傳媒/記者廖宥婷/台北報導】
酒後駕車不僅造成民眾傷亡事故,並使許多家庭破碎,政府於今(111)年3月31日施行「酒駕新制」,除相關罰鍰金額提高外,違規人所駕駛之車輛一律須吊扣車牌,影響車主權益不容小覷。為保障臺北市民眾及用路人權益,疫情期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除肩負本市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檢疫所)安全維護工作,並積極編排巡邏路檢勤務,加強查緝酒後駕車等各類違法案件,不料本(6)月25日上午於100分鐘內在同一路段連續查獲4件酒後駕車案件,急切呼籲民眾「醉」不上道。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警員陳政憲、上官立儀、小隊長簫芸璟及警員林高次等4人(由左至右)
當(25)日上午,臺北市保大第三中隊同仁無畏烈日當頭,於萬華區環河南路三段執行酒測路檢勤務,不到100分鐘(9時8分至10時45分)竟連續查獲酒駕案件4件(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涉刑事公共危險罪3件、酒測值0.15-0.25mg/L開單扣車1件)。其中9時許1名許姓男子騎乘重機車行經路檢點,因臉色潮紅、酒氣明顯,經員警攔停坦承有酒後駕車情事,並自言「不對、是我們自己不對,不能怪別人」,並表示本次飲酒是為了慶祝解隔離。經實施酒測,許男酒測值達0.54MG/L,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須移送法辦,員警並苦勸許男「身體還沒康復就在喝,還是喝少一點,喝完還是要休息,喝了酒騎車被送法院,真的是得不償失」。
經實施酒測,許男酒測值達0.54MG/L,已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須移送法辦。
酒駕新法於111年3月31日上路迄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已查獲多起酒駕案例,誠摯提醒民眾: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除了相關罰鍰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違規人所駕駛的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吊扣期間車輛無法上路,勢必增加一大筆的損失。警方並持續將酒後駕車列為重點勤務加強取締,請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
許姓男子騎乘重機車行經路檢點,因臉色潮紅、酒氣明顯,經員警攔停坦承有酒後駕車情事。
2UDN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