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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現值房屋免稅優惠 自然人全國限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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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現值房屋免稅優惠 自然人全國限3戶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免徵標準以下者,免稅優惠以「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限,超過3戶的部分即不適用免稅規定,應依規定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花蓮縣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1千元,自然人持有符合免徵標準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免徵房屋稅;超過3戶的部分,則應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另法人、公司等非自然人持有的房屋,即使現值在免徵標準以下,也不適用該項免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然人持有符合免徵要件的房屋全國未超過3戶者,無須申報擇定,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如超過3戶,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免徵房屋,經核定後,如持有戶數未變更,後續年度無須重新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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